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 > 房产转移

哪些公有房屋不可以转让给别人,公共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现实生活中,公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限制转让的情况,比如未取得公房租赁法律文书的转租人转让。那么,哪些公房不能转让呢?接下来,富华法律网边肖为您梳理以下内容,回答您的问题。一、哪些公有房屋不可以转让

公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但是,下列情况禁止转让公房。

1、转租人转让未取得合法证件的公有住房的;

2.属于代管财产和其他需要落实政策的财产;

3.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之间的使用权争议或租赁纠纷尚未解决的;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维修,但尚未维修的;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用户(包括临时出国、参军、在高校就读、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等人员。)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

9.转租的公有住房总面积超过住房标准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二、公房转让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转让方提供的信息;

(1)同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租的声明(公证);

(2)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4)接受当月租金发票;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让人应提供的信息: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受让人提供是否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是否符合住房标准的声明;

三、公房转让的办理流程

1.申请:向市公房管理部门提出转让转租的书面申请,由同住一户的成年使用人签字同意,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后获得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2.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公有住房公司收购的,由市公有住房公司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3.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连同上述资料。

4.支付许可证费用。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公房转让条件,由同住一户的成年使用人签署书面转让转租申请,直接向市公房管理部门提出即可。然后签订相关协议,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验收,公房过户即可完成。更多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商铺摊位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商铺转租转让纠纷判决
  • 继承租赁公房纠纷,继承租赁公房纠纷案例
  • 工程款转让纠纷判决书,拖欠工程款的民事判决书
  • 河东租赁纠纷报价,河东公司转让
  • 湖北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团队,商铺租赁合同转让费纠纷
  • 门面转让费打官司能要回来吗,门面要被收回,我的转让费
  • 租赁权转让纠纷案例,转租合同纠纷案例
  • 商铺转让租赁纠纷案例,商铺转让民事诉讼案例
  • 佛山长华国际租赁纠纷,佛山长华国际转让了吗
  • 采矿权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