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知道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质押可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分类标准是质押的标的物。对此,富华法律网边肖将在下面专门为您介绍股权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质押,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股权过户是股权质押吗
股权可以转让或质押。股权只能通过股权转让进行质押。所以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上市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该规定将质押设立的事由即质押合同与职权设立分离,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设立登记的权利,有利于保证质押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加强对质权人权利的保护。
1.《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可以质押。
103010第223条规定,可转让股份可以质押。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根据《担保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与《物权法》不一致,《担保法》颁布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务以《物权法》为准。
4.根据《物权法》,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登记机关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罚。
上市公司股权出质应当在证券登记机关登记,未上市内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综上,边肖整理了股权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可见,相关法律条文对股权质押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签订质押合同,保证股权质押的正常进行。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的疑问,富华法律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