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所以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也不同,通常以现金为主,也可以是实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那么,以不动产出资是否需要过户?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以房产出资是否需要过户
股东投资房屋的,要评估房屋价格,核实财产,不允许高估或者低估价格。所以住房出资需要转到公司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格。法律、行政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负有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全部出资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补充出资、违约责任等。
债权人方面,根据《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以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1.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未清偿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2.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公司成立时的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增资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未缴纳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的股东、发起人、董事、高管等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现金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可以用现金进行评估。因此,股东以房屋出资时,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评估房屋价值后过户到公司名下。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