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可以转让,但一般只能在村里转让。农村土地由集体经济分配和拥有。一般来说是不能交易的。如果要交易的话,应该在村里流转。关于自建房能否转让的问题,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为您详细解答。一、自建房能否过户
1.自建房可以转让,但一般只能在村里转让。农村土地由集体经济分配和拥有。一般来说是不能交易的。如果要交易的话,应该在村里流转。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依法建造房屋、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实现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依法需要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人均土地少,无法保证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农村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农村私房交易是在城乡流动性加大、打破居住区界限、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监管的缺失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涨和房屋拆迁补偿是导致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考虑不同的处理方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认定没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2.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乡(镇)外人员的,合同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未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的,合同无效,双方应分别返还房屋和购房款。
4.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合同已实际履行,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基于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购房人应基于调解认可该房屋的现状和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5.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的,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且买受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认定合同无效的,在决定退房时应充分考虑无效合同对双方利益的影响和各方的过错责任, 尤其是卖方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而获得的利益,以及买方因房屋现值与原买卖价格的差额而遭受的损失; 其次,如果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改建或扩建,其增值部分应该得到补偿。
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转让,应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程序。虽然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是自建房归个人所有,所以自建房是可以转让的。具体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你可以点击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