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福州的吴先生致电本报物业热线0591-87813795称,1996年,他家老头曾效仿港剧,请了律师做见证,把物业给了他。不知道13年前用“律师见证”申请产权是否有效。下面富华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另一个同样发生在1996年的案例,陈女士以父亲的名义购买了父亲公司的集资房,并在亲戚的见证下签订协议:父亲去世后,房子归自己所有。然而最近,陈女士的父亲又立了一份新遗嘱:房产由陈女士兄妹共同继承。为此,陈女士感觉被骗了。
港剧中最流行的处理遗产的“律师见证”在内地是否同样有效?当陈女士与父亲签订的《家庭协议》与新遗嘱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会向哪一方倾斜?
回答继承或赠与有三种方式。
吴老师的“律师见证”在香港有效,在内地没有法律效力。证人律师只能充当证人,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吴灿先生不能通过“律师见证”来处理产权。
吴老师想通过三种方式取得房子的产权,要么通过自然继承,要么通过正规的捐赠公证。还有一种突破,就是按照二手房买卖流程,过户,缴纳各种税费。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二手房买卖产生的手续费往往低于公证费用。
至于陈女士,更早的协议是私人订立的,具有借款性质。对于房产处置问题,协议的合法性还有待商榷。如果他父亲立了新遗嘱,毫无疑问,他会根据新遗嘱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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