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车辆也属于财产。既然是财产,在主人资金压力大的情况下也可以出售换取一定的资金。有的车辆被多人多次过户,但户名一直是当初过户的车主。多次过户但未过户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富华法律边肖为你解释了这些知识。被多次转让但未过户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有责任
第一,根据《民法典》,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当车辆未经登记买卖,但占有权发生转移时,占有人已经在机动车上具有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同时,车辆的经营利益也归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是一致的。对于注册车主来说,由于车辆的交付,他们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权和运营收益,不存在管理的可能。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登记过户是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辆所有人变更和车辆登记过户都要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但这只是行政登记,并不是民法典意义上的交付和所有权转移。将车辆交易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没有法律依据。
再次,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交付时转移占有应视为所有权转移。
交通事故中借车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借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
驾驶员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应当按照其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管理不善,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或者有其他过错,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借款人无照驾驶并在事故中死亡:
车祸造成损害的,贷款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款人无证驾驶,贷款人明知故贷,也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自身受损自担风险,对自身安全漠不关心。原则上他应该自担风险。但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无证驾驶而出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借款人有驾照。借车时明确约定,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的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基于利益信赖关系将车辆出租或出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营运支配和营运利益所有权原则,当车主合法将机动车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时,车辆的承租人和借用人就成为机动车营运的所有人和营运利益的所有权人。
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和借款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明知机动车有缺陷而出租、出借,或者明知承租人、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或者技能而出租、出借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
基于信托关系,出租人、承租人、出借人、借款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一方或者双方请求赔偿,更有利于受害人的权利保护。
多次过户但未过户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车辆过户时切记要能完成过户工作,否则日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要承担责任。在具体事故责任归属不能确定清楚的情况下,要咨询富华法律网在线的律师,提供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