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私有财产,无可非议。那么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多少呢?让我们和富华法律网边肖一起来看看吧。国家征收农民房屋和土地有什么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用耕地需要进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补偿;其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收取需要你所在的省级制定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征收老城区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征收房屋造成的损失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