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动产之一,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后,土地使用权转让,否则不生效。那么,如何处理民法典中的地上不动产呢?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办理土地过户地上房产如何处理
土地和房屋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在登记土地上的房屋过户时,会和房屋一起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一并处置。
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对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出让合同的终止日期和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出让。
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方必须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合法的转让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必须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换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设定最高限价)予以制止。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处置。因此,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房屋一并转让。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