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如果有共有房产出售,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共有人可以要求合同无效,取回房产吗?如果你不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知道怎么做,下面是富华法律网边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富华法律网边肖给出的具体意见。善意第三人能取得房产吗
你不能。
一.共同财产的转让
处分共有房地产和对共有房地产进行重大修缮,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二。关于善意第三人
首先要理解一个概念:善意取得。一般情况下,不动产受让人从无权处分人手中购买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要求,善意受让人可以对抗房主,而不必返还房屋。那么法律所指的特殊要求是什么呢?
(1)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是善意的。一般来说,我们是什么时候被调走的,我们都不知道。本案中,第三人李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并不知道该房产属于王、张所有。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有财产转移的嫌疑。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善意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准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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