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经济补偿或分散置换。选择产权置换后,被拆迁人会得到安置房,那么拆迁补偿房一般需要多久才能过户?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拆迁赔偿房一般多久才能过户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可以申请产权登记。如果是首次登记,申请时应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完成的材料;相关完税凭证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项目符合计划的材料;
(三)房屋的材料已经完成;
(4)房产测量或测绘报告;
(五)相关完税凭证;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申请登记建筑区划内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和占用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程序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构。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登记手续;房管部门和房管单位停止办理房屋买卖、换房、析房、分割,赠房、分户手续;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发放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不得少于30天。
4.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约定补偿形式、金额、需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安置地点、等级、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登记,当事人可以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完成的材料;相关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