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的产权上,只有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想当然地将商品房等一般产权的继承规则适用于房屋使用权,可能会错失继承父辈或祖辈产权的机会。那么,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后,死者生前所有的房屋作为死者遗产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法定遗产。公有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为房管局或房管局以下机构。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具体来说,死者只是公房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此对其居住的房屋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也不能继承该房屋使用权作为死者的遗产。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房屋使用权新承租人的条件,房屋只能由国家收回。
综上所述,房屋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但通过间接操作,仍有两种方式实现房屋使用权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在父母或爷爷奶奶去世前,按照政策购买房屋的使用权,成为已购公房。所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死者去世后,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子女或亲属同意房管局更换公房承租人后再买房。
按照第二种方式操作时,通常要求在房子里或者上海有户口。后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虎法民一[2004]44号)进一步放宽了新租户的条件。具体来说,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租户:
1.在本市无固定住所,但因与原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人结婚,实际在该公房居住1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上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租住的公房,但生前实际居住在该公房,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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