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保全后,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那么民法典中财产保全判决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房产保全判决后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申请房屋保全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房屋用于清偿债务的,当事人可以凭法院生效判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抵押等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双方应共同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
(一)首次申请登记的未登记房地产;
(二)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
(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四)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房地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注册或者异议注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因的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涉及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诉前保全条件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即申请人将来立案的请求权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在紧急情况下,如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害的人。
4.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进行保全后,人民法院审理后,该房屋用于清偿债务的,当事人可以持法院生效判决,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