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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放弃继承权公证之后是否可以撤销,经放弃继承权公证能否反悔

一、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声明书进行公证。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指示。 未显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法律允许公民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是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涉及房产财产的,必须进行公证,便于今后过户手续的办理。 为了其他财产,只需立一本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应当自行处理,不得委托他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有继承权的证明,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五)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后,能否撤销反悔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 因为,在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无误,没有理由撤销公证书。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审。 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关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关应当更正。

通过以上介绍得知,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一般需要书面作出。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公证只是为了能够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该协议的生效。 如果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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