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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间接损失还是直接损失合理

一、误工间接损失还是直接导致损失?

误工费是直接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所引起的相关其他损失,包括在失去的正常情况下获得的利润、为恢复正常管理活动或恢复发生的损失而支付的各种支出、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保留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实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收入减少证明、事故发生前六个月工资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者在公司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半年平均的月薪。 由受害者发工资的银行提供账单,期限为事故发生前6个月和休息时间的细目。

2、被害人承包经营者或者个体雇主的,需要提供担保经营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可以参照上年度行业标准确定。

3、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客观资料可以支付误工费; 需要调查核实确定的不能提供的。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者受伤往往涉及误工费的赔偿,这是人身损害赔偿,是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主张误算劳务费的,受害人应当提供收入证明、误算劳动时间证明等充分的证明材料。

受害者为个人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参考行业收入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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