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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呢

一、政府征收土地须出示哪些文件?

1、征地告知书。 征地申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拟征地的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 国土部门应当将征收土地的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告知农民,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求意见书。 国土部门应当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求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公告。 这个内容很多,最重要。 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位置、土地类型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民工安置渠道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地程序中审批环节如何?

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征地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查。 征地资料齐全、征地手续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资料提交国土资源部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厅或者国土资源部核发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批准我国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但不是批准土地征收的主体。 在实践中,许多市县人民政府以边申报边占地的方式非法占用农民土地。 这是严重的违法。 要说为什么,那是因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征收土地,并不意味着省政府和国务院就一定会批准征收土地。

如上所述,我国土地属于集体和国家,只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才能征收土地。 对农民来说,要知道合法征地的手续,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被征地应当向被征地农民出示有关文件。 包括征地公告、意见书及告知书等。 农民对此提出异议的话,可以向行政请求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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