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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中的拐骗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绑架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式使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绑架”主要是指以欺骗、利诱或其他手段,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脱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使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一)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 对象是未满14岁的儿童,主要使用诈骗、利益引导手段。 但是,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传唤、奴役等,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出卖利益。 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人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二)绑架罪和绑架罪

两者也有相同之处。 但后者是将他人劫持为人质,向其监护人、监护人、亲属等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非法要求,两者性质与危害大相径庭。

拐卖儿童后,有出卖、赎买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支配儿童勒索财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拐骗儿童罪或者绑架罪,按拐卖儿童罪论处。

二、绑架儿童罪如何惩治

绑架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卖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本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量刑时多次拐卖儿童的;被拐卖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 对被拐卖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担心儿童的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患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拐卖儿童的行为上,与实际拐卖儿童相似,但实际上并无拐卖儿童不正当牟利的意图,因此不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但在绑架儿童的情况下,实际上对行为人的处罚并不那么轻。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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