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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时间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一样,此时法律上也规定了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其次,对律师编辑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请协助。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最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案件涉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疆地区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犯罪团伙案件,或者涉及犯罪广泛、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起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因期限为六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的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刑事案件侦查时间多长?

1、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逾期不能结案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本办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边疆重大复杂交通事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逃逸犯罪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是一起难以取证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发现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使用真实姓名、住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身份查明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也可以自行以自报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涉及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理阶段等多个阶段,法律规定的期限因阶段而异。 这篇文章除了向律师主编传达了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长短外,还介绍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具体期限规定。 希望能帮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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