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贷款人) xx (乙) )。
地址: xxx
电话: xx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年号)的履行,甲方将自购商品房抵押。 乙方经实地调查,全面充分了解该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后,同意接受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与公司签订合同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该商品房的状况如下:
家的位置: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证:
第四条)本次商品房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实现费用。
第五条)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有和管理。 甲方应保持该商品房的安全和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程序处置上述商品房,并可以要求提前偿还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合同还债的。
第七条:甲方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后,应当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的,将该房屋分配或者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及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房地产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抵押关系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因自然损失或甲方行为造成抵押房地产价值显著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房地产。 甲方减少抵押房地产价值无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失获得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当通知乙方,告知受让人的房地产已被抵押。 甲方未通知乙方或未通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发生实现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管理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签名;抵押权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签订时间: xxxx年xx月x日
注册机构: xx
批准注册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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