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应当对提出的指控和要求提供证据。 这就是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不提交证据,我就准备承担败诉的后果。 那么,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呢? 今天,富华法律网络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了问答。 希望能帮上忙。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实际消灭的证据。 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房居住满2年,一方常年外出杳无音信,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金额、范围的证据。 如查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出具清单。 清单上应当注明保管地点和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对家庭的贡献和牺牲等。
四、子女抚养费金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的规定:
第五十条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如下。
(一)物证
(二)单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验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司法审判中,根据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 也称为证据事实。 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又称证据,也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 诉讼证据与科研和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包含在国家诉讼活动范围内,受到国家诉讼法规范的调节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的依据。 只有正确认定案件,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 因此,证据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诉讼中的重要问题。 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门叫做证据法或证据法学的学科。
原告需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金额、范围的证据。 如查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出具清单。 清单上应当注明保管地点和方式等。 如果你的情况很复杂,富华法律网上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欢迎咨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