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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取证工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三方的表现形式基本上有三种。 一种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种不是以夫妻名义,而是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属于刑事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者可以据此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通奸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不能适当多分财产。

律师招聘:出轨取证注意事项

收集广泛的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在出轨案件中,取证是困扰许多当事人的问题。 一般来说,要得到“强奸在床上”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最好能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书信往来等,并能拍摄获取影像资料。 配偶和情人在外买房、租房同居的,当事人可以注意物业公司购房合同和租房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收集租房、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此外,住宿酒店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 为了打赢诉讼,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很重要。

对自家的取证可能很受法院的信任

在外遇的审讯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在自家床上拍下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并被法院采信。 在自己家里抓配偶与第三方亲密,不能私闯他人家,不构成刑事责任。 但当事人不得向公众传播自己的“婚外恋现场”照片,不得人身侮辱第三方。 不这样做的话,侵犯第三方名誉权就成立了。

“出轨现场”可以向“110”求助

当事人不得为掌握配偶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擅自侵入他人家中取证。 这种取证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起民房非法入侵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确认丈夫与第三方同居,最好的办法是拨打“110”,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进行讯问笔录,证实配偶与第三方的同居事实,一般采用这种证据法庭。

公共场所的取证可以由法院采用

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不会侵犯他人隐私,很有可能被法院采用。 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接吻的情况很多,很少过于亲密。 这些亲密行为的照片很难解释配偶与第三方重婚或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方面证明不正当异性关系,证明配偶过失的存在。

重婚罪难以认定“夫妻名义”取证

重婚要求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必须具有外貌特征。 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籍、购房出租、举办婚礼,必须以夫妻名义对外,才算重婚。 更具体地说,如果一个丈夫和第三方拿到结婚证,这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和第三方住在一起,对外以“夫妻”的身份介绍身份,以夫妻的名义举办旅游聚会,邻居、亲友认定的证言也可以具有很大的效力。 如果男性与第三方生下孩子,医院记录上显示男性是父亲,这也是重要的证据。 但是,如果记录只基于女性的陈述,或者与男性完全没有联系,单独生孩子的证据证明力就会“弱不禁风”。

一位业余的“女侦探”花了4年的时间在街上走,上山下乡,终于弄清了丈夫包二奶、生孩子后进屋的事实。 为了给“奸妇”和他们“拍全家福”,她背上相机,从白天到晚折腾了好几个月,但一无所获,取证屡屡碰壁。 房地产公司为了保护业主的隐私,守口如瓶。 邻居也不想多管闲事,担心会引起麻烦。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困难,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较低。 近年来,北京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寥寥无几。

很难通过奸淫在床上证明同居关系

夫妻因一方“婚外恋”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一定会掌握对方“婚外恋”的证据,实现离婚时心理慰藉和财产分割权益最大化。 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繁多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诞生。 当事人抱着“逮捕犯人取证”的心情,不择手段,不惜成本。 那么,辛苦获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呢?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判例来看,即使有“出轨在床”的直接证据,也得到了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也不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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