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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怎么取证有效?长沙婚外情取证

工作以来,我接触的离婚当事人大多是因为自己的另一半有婚外恋行为,无法忍受时,不得已提起诉讼的法律。 但对于如何采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往往使当事人感到困惑,这也是律师求助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在出轨事件中取证是困扰很多当事人的问题。 那么如何认定出轨,出轨又该如何取证呢? 婚外恋的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一种是偶尔和婚外异性做爱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而是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属于刑事犯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者可以据此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通奸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不能适当多分财产。

吴律师一般认为,要获得“强奸在床”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最好能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书信往来等,并能拍摄获取影像资料。 配偶和情人在外买房、租房同居的,当事人可以注意物业公司购房合同和租房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收集租房、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此外,住宿酒店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 为了打赢诉讼,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很重要。

在外遇的审讯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在自家床上拍下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并被法院采信。 在自己家里抓配偶与第三方亲密,不能私闯他人家,不构成刑事责任。 但当事人不得向公众传播自己的“婚外恋现场”照片,不得人身侮辱第三方。 不这样做的话,侵犯第三方名誉权就成立了。

当事人不得为掌握配偶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擅自侵入他人家中取证。 这种取证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起民房非法入侵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确认丈夫与第三方同居,最好的办法是拨打“110”,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进行讯问笔录,证实配偶与第三方的同居事实,一般采用这种证据法庭。

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不会侵犯他人隐私,很有可能被法院采用。 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接吻的情况很多,很少过于亲密。 这些亲密行为的照片很难解释配偶与第三方重婚或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方面证明不正当异性关系,证明配偶过失的存在。

律师表示,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无法获得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于是转而去获取证据,或者找“侦探公司”调查,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和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必须加大取证力度。 如果不这样做,就无法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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