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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由于适用案件的依据和法律条文不同,所得赔偿也不同,差异较大。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非法侵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接下来富华法律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一、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工伤人员,工伤受伤人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和补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职工从事用工活动造成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责任,也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职工在用工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人分包业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会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调整后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的概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而是劳动法适用的关系。 人身损害是一般雇佣、合作、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无城乡居民之分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工伤事件的受害者多为农民工,农村居民的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 一般来说,工伤赔偿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辅助劳动法规调整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制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标准为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如(在类似伤情下,劳动鉴定标准比司法鉴定标准高一级。 一般来说,对于相同的伤情,工伤伤残等级比交通事故等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员。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职工从事用工活动造成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责任,也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 职工在用工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人分包业务的雇主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会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冲突详细介绍的富华法律小编的内容。 人身损害赔偿强调了其身体受到的伤害和伤害的具体可请求性,但工伤赔偿是指遭受工伤时向公司主张的权利。 两者既有重叠,也有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寻求不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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