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发生工伤,如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工商业者,或因工作中操作设备不当造成工伤等,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但很多人不知道对工伤应该如何要求赔偿,工伤应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下面由富华法律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的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下列费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治疗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安装、配置助残器械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保护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工作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劳动者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残疾工作人员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二、赔偿标准
工伤补偿标准:一级至四级残疾,享受一级残疾的,27个月工资; 二级残疾25个月; 三级伤23个月; 四级障碍21个月; 残疾津贴; 五级至六级残疾的,五级残疾的为18个月工资; 六级残疾16个月。
三、哪些属于工伤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取决于合理科学的工伤认定。 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认定过程正式宣告开始。 但哪些组织有资格获得认证呢? 这个必须非常明确。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有的中小企业称之为“劳动鉴定队伍”。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主管领导组成。 少数地方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多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担任,或者由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工伤可以请求哪些赔偿相关知识。 关于工伤的赔偿,工伤的赔偿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赔偿。 大家还欢迎相关问题咨询富华法律相关栏目专业律师。 他们会做出专业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