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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有哪些费用呢,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要求认定,要求赔偿。 那么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有哪些费用? 以下富华法律小编为大家介绍详细的知识。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有哪些费用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目录和服务超标的医疗费用是由该工伤职工承担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的做法,许多地区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作统一规定。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作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助残器械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根据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佩戴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应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需要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必须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费用高于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保护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保障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会保障工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社会保障工资30%。

(六)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工作人员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本人工资27;

二级残疾(本人工资25;

三级残疾:本人工资23;

四级残疾:本人工资21;

五级残疾:本人工资18;

六级残疾(本人工资16;

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残疾:本人工资7

2、一级至四级残疾工作人员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本人工资90%;

二级残疾:本人工资85%;

三级残疾:本人工资80%;

四级残疾: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享受的初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残疾,按残疾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通过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方法进行查阅。

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残疾:本人工资10;

六级残疾(本人工资8;

7级残疾: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残疾:本人工资1。

(八)劳动者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死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保障工资) 6;

如深圳现有社会保障工资6753元,丧葬补助金6753元6=40518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死亡提供生前主要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工资。

官方(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 (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 (每人每月);

孤独老人或孤儿:根据上述标准增加10%

核定时,以上抚恤金之和员工月薪(按月计算)。

3、一次性劳死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因此,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由于全国统一执行,无论是位于东部西部,还是经济发达或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劳动死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如何鉴定工伤等级

1、到当地劳动局社会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2、应劳动局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

)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

)4)医疗病历资料。

劳动局收到这些材料后,报告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内进行认定。 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经办机构也是社会保险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要求赔偿,按上述材料申请仲裁,县级市没有仲裁机构的,向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级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工伤鉴定后赔偿流程

1、工伤报告手续。 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向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工伤保险时才有此手续。 公司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工伤(死亡)事故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一般工伤是迈出的第一步。 用人单位书面认为工伤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不办理此手续。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必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和受伤人员。

3、工伤认定手续。 工伤鉴定是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作人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后)其医疗终止或者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残疾等级的行为。 广义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狭义上的工伤认定是指残疾等级的认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额。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按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未参加保险的(特别是在工伤保险机构的保险),按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以根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上诉。

7、执行程序。 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抚慰金的,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投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开始再审程序,但一般很难。

以上是富华法律小编,总结介绍了“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有哪些费用”等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局收到这些材料后,报告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内进行认定。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 专业律师会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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