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有无经济补偿款,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绝大多数职工都知道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但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吗?富华法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希望能帮上忙。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典型的做法,例如给员工休假、等待工作,可以看作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例如,超过发薪日没有支付工资,没有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在当地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北京地区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 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税金以外的补助后的工资。

4、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项目的,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方可休带薪年休假等规定。

6、用人单位以欺骗、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例如,为了使劳动者“工龄为零”,将劳动者辞退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开办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交替变更用人单位名称、非法劳务派遣等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公平原则的回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从事危险作业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1、用工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弄清楚是谁的责任。

2、过失解雇和非过失解雇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因过失解雇劳动者,即劳动者行为《劳动法》,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雇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失。 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过失以外的解雇,是指因职工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雇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得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原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退休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者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被裁员的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允许企业富裕阶层辞职,同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4、因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的终止会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2、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试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不存在解除协议的条件。 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上就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吗”的全部内容。 关于自己的劳动利益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 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现在劳动关系复杂多样,我们要学会拒绝非法劳动关系,用法律来委自己的利益。 如果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富华法律网。 专业律师会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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