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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限怎么办,民事诉讼法被告举证期限

如果法院没有规定民事诉讼举证时限,你认为:没有举证时限吗?在一审辩论结束前,当事人是否可以随时提供证据,变更诉讼请求?

3360应该在法庭辩论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以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提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前可以调解,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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