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费用是多少?律师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富华法律小编为您整理了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1 .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非财产案件,发给50元;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件提交100元。
2.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每件专利案件缴纳400元。
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4.物业案件:1000到50000的4%收费率,加10元;超过5万到10万的收费标准为3%,加510元;10万以上至20万的收费标准为2%,加1510元;20万以上至50万的收费标准为1.5%,加2510元;50万以上至100万的收费标准为1%,加5010元;10万元以上0.5%的收费率,加10010元。
5申请财产保全:1000至10万元的1%,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0.5%,加520元。
6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0.5%;50万元以上的按0.1%的收费标准,另加2000元。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7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再审后上诉的,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8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当事人一审驳回管辖异议的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9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
10.破产案件,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每件100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人民币;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根据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申请执行的金额或者标的额,如果最终决定是只承认不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剩余部分返还申请人。
12.基层法院第一审的上诉案件,应当由上诉人提前向法院提交。双方提起上诉的,应当预交。数额与一审相同。
13.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13.2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应当交纳诉讼费用;13.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其他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4.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应当根据诉讼标的的金额计算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数额,并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之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以人民币计收;其他诉讼费用除必须在国外缴纳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