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下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
3.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追偿债权文书和物品;
5.人民法院认可的外国法院和台湾省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执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执行的,从每一规定执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都是公民或者一方是公民的,需要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天;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为180天。
3.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证件?
1.申请执行。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对象以及申请执行人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人书写执行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的接待人员应当将口头申请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外国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执行申请书。东道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司法互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效法律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申请的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继承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继承权利的证明。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协议。
申请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代理人放弃或者变更民事权利,或者代为执行和解,或者代为收取执行款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4.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法院的一审判决文书执行案件;
2.e住所或财产的下列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时无需预交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第一次执行费,将在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执行费中扣除。支付标准: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足10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执行额或价款的千分之五缴纳;50万元以上的,按照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千分之一加处罚款2000元;
2.执行期间,人民法院将收取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6.有什么特殊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但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迟延执行的情形消失或者被执行人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