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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 事例,实施说服教育法的基本要求

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制执行的基本特征、执行工作及其制度本身,无时无刻不体现着国家的强制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但也要看到,案件的执行程序存在着复杂的、容易激化的矛盾,只有以思想工作为先导,以执行为后盾,把执行与思想工作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才能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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