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解释
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
(1)诉讼时效中止,是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某种法定事由,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原因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4)诉讼时效中止是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
1.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权利人故意的“人祸”,如瘟疫、暴乱等。
2.其他障碍:
(一)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三)逃废债务的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4)当事人是夫妻关系。
3.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只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原因发生在最近六个月以内,或者该法律原因发生在六个月以前但持续到最近六个月,才能发生。
4.诉讼时效的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以外的其他诉讼时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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