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底前,全市水环境将得到根本改善。然而,目前在河道的征地拆迁中,存在着许多“公权伤私权”的敏感问题。民盟广州市委计划在今年广州“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并建议全市统一拆迁补偿标准。
立法完善了“公共利益”的概念
提案中提到,在河道整治过程中,政府主导拆迁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立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根据提案,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需要很长时间甚至无法处理。导致目前一些河道整治工程无法办理《拆迁许可证》或进行征地预公告,而仅仅使用没有法律效力的《建设通告》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滋生了很多问题,包括被征地拆迁者拒绝协商,借机高额补偿,甚至抢施工、抢种子,如车陂永、吴勇等。
因此,提案建议在立法中细化“公共利益”的规定。提案说,可以通过概括和列举的结合来明确定义。比如,一般公式包括受益者范围、是否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是否以推进公共事业为目标、结果是否惠及公众等。
建议制定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
提案还认为,目前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过低,导致公众意见很大。如越秀区二沙岛、东山湖、洋基涌、中山路的补偿为每平方米4200-4800元;荔湾区沙面、上下九、陈家祠、站前路等区域,每平方米3700-4300元;天河区、珠江新城、广州大道中、黄埔大道西等区域,每平方米补贴4200-4800元.这与当地的商品房价格相差甚远。而且各区补偿标准不一致,导致被拆迁人攀比,影响拆迁进度;即使是同一个村子,各个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以至于相互制约。
建议在允许各区自行制定补偿标准的同时,补偿标准应报市建委批准后才能公布,避免差距过大造成的恶性循环。其次,根据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尽快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容易被拆迁人接受,各区均衡。
政府可以临时购买安置房。
目前由于货币补偿金额难以买到同地段同类型的二手房,被拆迁人往往选择产权调换,这就需要大量的安置房。目前广州安置房严重不足,影响拆迁工作的推进。
在此,提案建议政府可以采取使用“新社区”房屋、购买二手房、使用先进房屋进行安置等措施。解决目前安置房严重不足的问题。然而,提案指出,这些措施只能作为临时措施。从长远来看,应尽快在全市各区选择合适的地块,组织或购买大量安置房,统筹安排各种城市建设项目。同时,由于河道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不足以满足安置房资金需求,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或转移支付,解决安置房或过渡房建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