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中,要努力加强资源整合和设施共享,鼓励利用旧厂房、旧房等存量土地,引导紧凑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迅速,形成了物流园区、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商业综合体等九类服务业集群。到2012年,该省计划创建100个左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意见》指出,在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区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并与新一轮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为加强政策支持,《意见》指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项目优先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统筹安排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用地空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期间,确有用地困难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符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修编政策,并与地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可办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修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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