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王健)为保持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长远生计,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出台措施,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统筹范围,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深入调查、与村民代表坦诚沟通讨论、充分听取群众对拆迁安置等问题意见的基础上,齐齐哈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给广大失地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103010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统筹范围,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自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自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自参保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当自参保之日起向前缴纳不同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确保缴费年限为15年,但不超过15年。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享受现有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办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最近因为拆迁引发的事件见诸报端,粗暴对待被征地人,甚至人身侮辱……这些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不和谐声音,给我们的征地城市化工作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农民不想被“拆迁”。恐怕他们最大的担心是害怕失去土地,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事实上,在一些地方,被征地农民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对于被征地农民,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妥善安置,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这样才能给他们“定心丸”。滨海县优先将拆迁户安置在黄金地段,齐齐哈尔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这些好措施值得借鉴。3354已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