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作为广东省五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之一,阳西县近日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为全县广大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广东省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土地被用于经济发展,产生了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因此,在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文件中,广东省明确要求建立以失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和要求。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选择阳西县等5个县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
“阳西县在全省率先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可以对全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阳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筹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办法》要求本县所有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贴三部分承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分为25元、30元、35元、40元四个档次,供农民选择;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补助100%,因征地产生经济效益的集体按农民缴费标准补助50%。月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80。60周岁以上未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政府按照每人每月30元从公共财政中支付。
103010/邓伟(2006-12-07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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