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核心内容: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强调要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征地批后管理。下面富华法律将为您详细介绍。
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日前,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征地批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指出,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启动征地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相应严格控制征地规模。
强调,要完善征地程序。
一是做好征地前期准备工作。征地机构应当将征地前期工作报告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提前做好告知、确认调查结果、听证和支付征地补偿等工作。
二是做好征地审批阶段工作。严格按照征地准备阶段的调查确认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试卷,并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做好征地报批落实工作。要做到两公布一登记,按规定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依法依规开展拆迁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征地批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定期调整机制。全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综合区地价每三年定期调整更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时更新调整并依法公布实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依法批准,征地补偿标准按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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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规范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坚决杜绝拖欠、挪用、截留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查处。征地补偿款的收支应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大会或村民会议公开,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民主监督。
第三,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拓宽安置方式,通过农业生产安置、留地安置、再就业安置、股份分红安置、异地安置等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和就业问题。
第四,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严格核对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征地中涉及的保密事宜应在acc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