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通知强调,各地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时,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数额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介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不够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补贴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没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相关手续的,不予报批征地。
通知强调,要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和费用筹集方式纳入征地审批前的告知和听证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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