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会终止。比如当事人解除施工合同后,合同就终止了。施工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赔偿?富华说法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终止赔偿损失怎么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赔偿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终止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金额应当相当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规定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法要求赔偿: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发包人存在一定过错,承包人擅自停工拒不复工的,发包人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2.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因其未履行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而终止合同。
3.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因发包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相应解除合同。
4.承包商将承包的建筑工程非法分包,不仅违背了发包人的合同签订意愿,而且很可能导致发包人对原建筑施工质量的期望落空。因此,当分包或违法分包被认定无效时,发包人也可以通过解除权直接维护自身利益。
通过分析可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解除施工合同后,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履行合同所得两部分,因此解除施工合同的赔偿金额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说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