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夫妻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比较晚,但是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时,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在某些情况下,关于婚姻财产的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那么,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让我们和富华法律网边肖一起来看看吧。首先,以下三项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的时候,约定了一定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这些财产仍然归父母所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赠与没有履行,未完成的赠与不发生效力。实践中,关于这种约定的争议很多,当然都以无效确认告终。
2.房产归双方所有,但产权未变更。
将婚前财产等一方名下的房产赠与婚后共同所有,但产权实际上并未更名,这是一种未完成的行为。最终发生纠纷时,无法确认。
3.谁提谁没财产。
这种协议通常被视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被视为无效。
二、夫妻财产约定中对协议效力的三种限制。
1.免除抚养子女义务协议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夫妻财产协议中关于不生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当承诺全额承担抚养费用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分担义务。
2.由一方承担的第三方的协议。
婚姻期间形成的债务,而这样的协议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人知道该协议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夫妻间免除扶养义务的约定。
在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免除夫妻的协助义务。如果一方患病需要治疗,另一方应积极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以上是富华法律网边肖对夫妻财产约定无效情况的回答。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富华法律网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