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是拆迁后给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拆迁户接受回迁房后,要进行产权登记,取得回迁房的所有权。所以产权登记很重要,那么回迁房过户如何公证呢?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回迁房过户如何办理公证
当事人想申请公证,可以向回迁房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申请时的拆迁补偿协议、产权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
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
二、回迁安置房交房流程有哪些
1.交货通知。
开发商应书面通知拆迁户在约定时间内接收并移交回迁房。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所以拆迁户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办理交房手续。
2.接受。
按照原房屋被征收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拆迁户应当对房屋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应当核实房屋产权。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回迁房,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也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照这个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要对拆迁户的房屋质量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提供,拆迁户可以拒绝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
4.签署房屋交接书。
拆迁户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详细记录,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付标准后,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当事人向回迁房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产权证等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