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必须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分割的房子是一方所有,可能需要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而过户登记需要一定的手续,那么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时如何办理过户登记?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离婚后房产归女方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后,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当事人应当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抵押等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双方应共同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
(一)首次申请登记的未登记房地产;
(二)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
(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四)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房地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注册或者异议注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
(三)不动产权属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因的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房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涉及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妻子同意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争议,也没有好的意见处理。一般来说,夫妻无过错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平均分配原则。分割方法主要包括:
1.物理分割,是最常用的方法。经过一般的鉴定,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比如分割,很容易影响他们的使用价值。因此,为了不影响财产的使用价值,在各财产价值基本相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格通常是黄金和分割,夫妻双方都不想分享一些财产,或者财产不能成为分割,或其使用价值在分割,之后减少或消失所以他们可以出售财产并平分价格。
3.价格补偿。一方取得共有财产后,有些财产不能成为分割,需要补偿另一方一半的价款。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离婚后,分割房屋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