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买卖房屋时,需要进行房屋的过户登记。办理转移登记后,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转让吗?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居住权可以过户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权利具有排他性,只能由房屋权利人行使,因此房屋权利不能转让。除非双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界定】住宅所有权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居住和生活需要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住所所在地;
(3)生活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是一个独立的用益物权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居住权是建立在他人房屋所有权上的物权,是房屋所有权人对他人的回馈。
第二,居住权是针对特定自然人居住房间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权利人只能将取得的房屋用于居住需要。
第三,居住权是为特定的人设定的。因此,居住权之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权。或者其他组织(如合伙团体)不能享有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一般是无偿的,居住权所有人不需要向房屋所有人支付对价,因此被称为“善意行为”。如果要求房屋所有人支付对价,相当于租赁。
第五,居住权期限一般为长期和终身。因为居住权是给没有房子住的人的,如果没有约定,应该理解为用生命居住的权利。
第六,由于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于安置没有房屋的人,用于保障其生存利益,因此权利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上市和让与他人,也不能由他人继承。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居住权一般不可转让,除非通过协议转让。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