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受委托人委托的,居间人和委托人应当签订居间合同,并为委托人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设立委托人签订合同的,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服务费的责任。那么,中介更名买卖合同会在民法典中成立吗?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居间人更名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买卖合同不是与中介签订的,所以中介名称的变更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向对方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对方提供的合同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被代理人。
1、报告合同机会或提供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2.忠诚的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担中介费用的义务。居间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不是与中介签订的,所以中介名称的变更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