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农村“空心村”改造试行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是来自富华法律网边肖的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乡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粤府发〔2013〕43号《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城市规划区和“宅基地换房、异地奔小康”项目以外的所有城中村。
第三条“空心村”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集约用地、群众自愿”的原则。“空心村”是以“零增地”的方式进行改造,目的是拆除村内危房,盘活闲置宅基地,畅通村内道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原则上,不能以“空心村”改造的名义,整村拆建。
第四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空心村”改造的审核和监督,村级组织实施。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空心村”改造可一次性整体规划,可分批组织实施,也可就地规划建设,用于拆迁安置和保留区块。
第六条实施“空心村”改造的村庄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古民居和建筑的保护。采取住宅竖向安置,建筑密度控制在32%-40%,容积率1.0-1.5,住宅檐口高度不超过10.2m,不再规划建设多层和高层公寓。
第七条“空心村”改造方案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所在镇街审批(历史文化村和其他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村庄除外),并报市农办、国土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备案。
第十二条安置方式
在“空心村”重建村,优先安置住房困难户、D级危房户和因线性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户。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就地安置、异地安置、旧房调整、货币补偿等多种安置形式。
(1)就地安置。在具备建设新房条件的村庄,申请建设新房的农民必须先完成对其所有旧房的处置,再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新房。
(2)异地安置。经解珍批准,住房困难户和D级危房无条件可前往解珍集聚区进行村内安置。安置标准由当地解珍根据解决住房困难的原则酌情确定。
(3)旧房调整。农民申请旧房调整必须经镇街同意,调整的受让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不得超过安置标准。对拟转让的旧房,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合法转让手续。
(4)货币补偿。对拆除合法危房,自愿放弃安置的住户,可以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该户预留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安置标准的,危房拆除后不予安置。农民建新房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十三次实施“空心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