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 > 房产转移

民法典中未进行初始登记的安置房能否过户,安置房无法过户

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安置房后,被征收人可以办理安置房第一产权登记。而且有些安置房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拿不到房产证,那么民法典中未进行初始登记的安置房可以转让吗?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未进行初始登记的安置房能否过户

如果安置房未进行初始登记,未领取房产证,安置房从事交易活动时,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只能签订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书、房地产界址和面积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构。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登记手续;房管部门和房管单位停止办理房屋买卖、换房、析房、分割,赠房、分户手续;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发放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不得少于30天。

4.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约定补偿形式、金额、需安置人口、安置面积、安置地点、等级、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申请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权属证书、房产界址和面积等必要材料。但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首次产权登记,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

  • 教师安置房是不是公共建筑工程房,安置房是公共建筑吗
  • 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呢,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
  • 鹤鸣村19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鹤鸣村19组征地
  • 北京回迁安置房,北京市建设征地安置补偿
  • 深圳发布征地安置补偿和土地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圳
  • 广安市政府征地安置补偿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
  • 棚户区补偿协议丢失怎么办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
  • 海南省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海南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 满洲里市土地登记中心强化服务至上理念
  •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实施,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
  •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