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换:是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等价或不等价的方式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所有权交换和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是指双方对所交换的房屋拥有产权。房屋交换发生时,双方不仅占有对方的房屋,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变化。
房屋使用权互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都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交换后只交换房屋使用权,产权仍归原业主所有。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交换的房屋主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屋、企事业单位管理的职工房屋、自用或出租的私有房屋。
注意,这些房子不能换房产!
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
属于违章建筑和危险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内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屋;
损坏房屋不按规定赔偿的;
未按规定支付房租的;擅自转让、出借、转租房屋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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