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公司拆分是常有的事。很多时候公司发展前景更好,所以选择拆分公司。但公司分立后,涉及到房产的更名。那么,公司分立后,我们需要给房产重新命名吗?下面,富华法律网边肖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一、公司分立不动产是否需要更名
公司分立后解散,公司处理房屋,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产权转移登记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按照相应的分割处理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与债权人在分立前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二、公司解散的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根本依据。公司解散的条件或原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自治的契约性。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进入解散程序。
2.股东会的解散
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章程未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因为解散公司是公司存续的重大事项,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法定解散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也需要解散。合并原因发生时,在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的原公司解散;新合并的,合并双方原公司解散;分立原因发生时,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存在时不会解散。以上三种情况属于公司自愿解散。
4.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
是指公司因自身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行政机关撤销,公司可能因此丧失合法存续的资格。在公司行政强制解散之前,散见于各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中,新《公司法》对公司解散事由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5.司法强制解散
是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情形,后面会详细说明。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时,应当在公司解散后办理注销登记,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