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时,房屋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在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等材料。房屋过户后,产权随之转移,那么民法典中房屋过户后的旧证如何处理?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房产过户后旧证如何处理
因房屋买卖、赠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回收旧房产证。房产证发给房屋所有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因不动产权利灭失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的事项;无法恢复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无效。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交换或者赠与不动产;
(二)不动产投资(股份);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利转移的;
(四)房地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转移的;
(5)继承或遗赠导致权利转移的;
(六)共有人数量增减,共有房地产份额变动;
(七)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地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让而导致房地产抵押转移的;
(九)地役权因受送达地的房地产权利转移而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地产权利转移。
二、房屋买卖过户有哪些流程
1.买方了解房屋现状及产权,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
2.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就产权状况、交易价格、交付时间、交付及产权处理达成一致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少一式三份。
3.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文件,审核产权,对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不予办理。
4.契约。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和购买对象,按照交易部门预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交易双方方可办理签契手续。
5.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缴纳税费。
6.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资料移交发证部门,买受人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书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卖双方在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进行审查评估,然后批准买方贷款。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买受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发放贷款。
8.买受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付清全部房款后,出卖人交付房屋并结清全部物业费,双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收回旧的房产证,并向房屋所有人发放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