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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安置房多久可以过户给子女,安置房房产证下来多久可以过户

是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被征收人取得安置房后,享有安置房的物权。但是房屋的所有权是要登记的,所以房屋要进行物权登记。那么在民法典中安置房什么时候可以转让呢?富华法律边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民法典中安置房多久可以过户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可以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申请时提交产权证、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不动产未进行首次登记的,不得登记其他类型的不动产,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项目符合计划的材料;

(三)房屋的材料已经完成;

(4)房产测量或测绘报告;

(五)相关完税凭证;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安置被拆迁家庭而建造的房屋。安置房买卖常见的纠纷有:卖方违法或无资质、买方违法或无资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时,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1.通过协商解决,这是双方最快捷、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

3.诉讼和解。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应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试用期为六个月。

根据以上分析,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安置房过户是指第一次产权登记。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申请时提交产权证、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咨询富华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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