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达到交房条件后,就面临与购房者交接的问题。由于建成的房屋往往与购房者最初的预期有出入,因此在交房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矛盾。一些购房者认为,虽然房子已经验收,但由于面积、质量、装修等方面的差异,拒绝交房。事实上,只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提交了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住宅房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买受人应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即使买受人拒绝办理交房手续,房屋的风险在交房期满后仍由买受人承担。
因此,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交付房屋所需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收;如果开发商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论买方是否认可该房屋,都应该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房者要注意的是,对已交付的房屋有疑问时,要通过相关机构和法律途径解决。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与开发商“正面交锋”毫无意义,甚至可能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比如质量有问题,开发商提供了竣工验收证明,可以请求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认为面积有差异的,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复测;总之,在取得有效证据后,与相关单位或开发商商量,是明智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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