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产权:一般是指所有权人对房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分的全权力,排除他人的干涉。它是一种物权,房屋产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依照国家法律享有的一切权利。
2.房屋所有权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上述权利产生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其他房屋权利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主题一致的原则。
3.房地产权利登记:
通常称为‘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程序。在规定的登记范围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权属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权属证书颁发。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各类房屋产权才能得到有效管理。
4.共有产权:
是指一个不动产有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分为共同共有和共同共有。前者是指共有人按照自己的份额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对共有的全部不动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5.住房抵押贷款:
产权人以房产证为抵押,获得贷款,按期支付利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人本人管理,债权人只是按期计息,对房屋没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贷款还清后,产权人收回房屋产权证抵押。
6.转移:
即变更承租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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